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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大学新疆创新管理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5年05月13日 11:28 admin 点击:[]

一、成果奖励范围:

1.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

2.新立项科研项目

1)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10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4.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5.正式上报的研究咨询报告

6.以上成果仅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成果奖励标准:

1.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

按照各奖项奖励金额的10%进行再奖励;

2.新立项科研项目:

1)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按照到位经费的1%进行再奖励;

210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按照到位经费的0.5%进行再奖励;

3.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不包括录稿函)

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标注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是新疆大学新疆创新管理研究中心;标注基地基金资助名称和编号。

12014-2015北图一区9000/篇,北图二区6000/篇,北图三区3000/篇;北图四区(被2014-2015CSSCI同时检索)1000/篇;北图四区300/篇;

2)被SSCISCI检索的期刊论文,1万元/篇;

4.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按照每部1000元再奖励;

5.研究咨询报告:

有省部级领导批示及省部级政府采纳证明,1000/篇;

6.以上奖励仅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015年新疆大学新疆创新管理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新疆创新管理研究中心

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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