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基地硕士学术沙龙讨论笔记第四讲
2021年10月27日下午16:45(京时),新疆大学新疆创新管理研究中心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基地博硕士研究生小组文献交流(硕士组)沙龙讨论笔记第四讲以线下的方式在新疆大学本部科技楼612会议室召开。参与此次文献交流与学术讨论的有新疆大学新疆创新管理研究中心在读硕士研究生李腾腾、张策、邓又一、王芝炜、靳春丽、豆勇芳、王凤逸、黎炯婵、丁辰鑫、祝树森、张贤峰、邱朝乐、孙勇、唐静和张翰月,共计15人。
硕士研究生丁辰鑫汇报论文中
首先,2020级硕士研究生丁辰鑫分享了经典论文《Contributions to sector-level carbon intensity change: An integrated decomposition analysis》(《Energy Economics》2018年2月第70卷),文章提出了一种综合分解方法,结合生产理论分解分析(PDA)、指数分解分析(IDA)和归因分析(AA)的方法。该方法可以将部门级碳强度变化分解为9个驱动因素,包括两个新的预定义因素(即潜在的区域产出结构效应和产出差距效应)。这提供了关于生产技术相关组件的影响的更详细的信息,比如:技术效率和技术变化;以及每个区域对个别驱动因素的贡献。文中利用中国30个省份的工业部门来演示了综合分解方法。分解和归因结果表明,理想的产出技术变化效应是导致工业碳强度下降的主要因素,其中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和河南是主要贡献因素。潜在能强度效应也显著降低了工业碳强度,主要是由于河南、辽宁、山东、湖南和内蒙古。根据归属结果,将省份分为四个绩效组。应在不同的省份群体中实施有针对性的工业碳强度降低政策。文章研究意义在于,探索驱动部门级碳强度变化的因素对于为有针对性的减排政策提供信息具有重要意义。
随后,2020级硕士王芝炜分享了论文《企业集团内部是否存在“污染避难所”》(《中国工业经济》2021年第10期),文章运用手工整理的企业集团数据,对企业集团内部的污染转移现象及其方式、特征与后果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企业集团内部存在“污染避难所”,即当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的企业面对不同排污费率时,位于高排污费标准地区的企业会将生产,特别是污染密集型的生产,转移至低排污费标准地区的企业中,进而导致企业集团内部的污染转移。企业集团内部的污染转移呈现就近转移、向低劳动力成本地区转移以及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等一系列低成本转移的特征。企业集团内部的污染转移会弱化企业实施污染治理的激励,从而不利于企业长远的绿色发展。异质性分析显示,最终控制人控制链更短、最终控制人性质为非国有控股、多元化经营程度更低以及成员企业间规模差异较小的企业集团更可能进行污染转移。进一步的政策分析表明,提高政府对污染转移问题的关注度和规制力度以及公众的环境参与程度,有助于抑制企业集团内部的污染转移行为。文章的研究不仅为解释中国的污染转移现象提供了新的视角,而且有助于深入认识和理解区域性环境规制差异对企业策略性行为的影响,为中国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及区域联防联控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启示。
本次学术沙龙交流讨论气氛格外活跃,大家针对自己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困惑进行发问,每位同学都积极参与,献策献计,并对论文提出了改进意见,收获颇丰。
通讯员:邱朝乐
校对:靳春丽
审稿:丁辰鑫
2021.10.27